抱打不平——范老师逃跑,谁之过?
范老师临震脱逃,这个事件看似简单,但其中却包含着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可以这样讲,范老师逃跑事件的出现绝对不是偶然,而是必然的,只不过范老师是用西方价值观触碰传统中国道德的一名殉道者,是个人自由主义价值观在没有法律约束下的典型失败案例。
范老师临震脱逃事件无论是在中国还是西方发达国家都是不允许的,都将受到社会的指责和批判,但是就批判的角度和性质来讲,中国与西方社会所持的价值观又是完全不同的。中国是建立在传统道德的基础上,尤其是我们经历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强化教育和熏陶,无私奉献精神已经成为几代中国人脑子里根深蒂固的思想道德观。而西方国家数百年来所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这一生产关系下所体现出的则是个人的利益观,但需要强调的是西方社会并不允许自私本能活动的泛滥以至于成灾,具体做法就是通过各种相关法律和规则来制约个人的社会行为,明确工作中的相关义务和责任。比如,在美国和日本的教师法中就明确指出教师在灾难事件发生时有责任疏散和保护学生,但是在我们的法律中能找到这一条吗?你不可能用外国法律来定范老师的罪吧?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了我们的法律还很不完善、不健全,回想中学政治课本里就强调我们的法律不完善不健全,直到今天仍然再使用这句话来解释我们当前的国情和现状,20年过去了难道我们走进法制社会的脚步根本就不曾迈出吗?如果我们的法律条文中也明确这样指出,我相信范老师决不会抛下学生只顾自己逃生。还有人这样说“你可以不崇高,但你决不能无耻”,本能逃生是无耻吗?我认为得需要把这个结论放进不同的社会环境中用不同的标准有区别的去审视和度量,在过去计划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环境下以奉献价值观为主导的社会里,这种逃跑行为无疑是可耻的,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以个人利益为主导价值观的社会环境里就不能解释成为无耻,只能说成是不够高尚而已。范老师这一逃逃的很有意思,拖拽出了一个很鲜明、很特点的社会反思主题,为什么这一逃跑行为均得不到两种不同意识形态社会的认可?这一行为在西方社会里是违法但不违德,而在中国社会里是违德但不违法。这一奇怪现象该怎样解释?我们已经实行30年的市场经济,可以这样讲从追求利益的角度看我们的个人价值观已经充分的和西方产生了重叠,但是还有更多其他方面的部分是和西方所不融的,那就是因为我们的体制以及由体制所形成的社会文化与西方背道而驰的缘故。我们知道,个人自由主义价值观是必须受到法律约束的,没有法律约束的个人自由主义对社会的破坏力和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不可想象的。市场经济离不开自由,未来的中国必将以更开放的形式全面融入世界,这就要求中国必须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用法律的硬性执行来代替道德的软性规范。
所以,范老师的个人自由主义价值观没有错,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这一价值观的形成是必然的,错在我们这个社会存在法律的空白,只引进了市场经济而没有引进对其产生制约作用的民主与法制。